涉外劳务派遣工伤如何应对
时间:2023-10-10 05:06:49 3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涉外劳务派遣工伤如何应对

涉外劳务派遣工伤应对的方式是由派遣单位向有关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劳务派遣员工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劳务派遣员工对企业有的好处如下:

1.补充劳动合同用工的用工形式;

2.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岗位的效益;

3.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

4.便于进行人事管理;

5.以及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三、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应当由谁赔偿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工伤赔偿,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n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n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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