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的对象主要为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经营稳定、主业突出、有品牌优势、市场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客户。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具备一些条件。贸易寄出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基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其他附带条件,合同规定的货物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转让人已出具该销售合同项下的商品销售发票和发货证明,且发票与发货证明所及早的商品品种、数量、金额一致。拟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法定禁止转让或合同约定禁止转让情形。交易商品质量可靠,不易变质、破损几,价格相对稳定,商品质量检验标准清晰、容易确定,货物交割后验收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禁止质押的应收账款只要有以下几种:提供服务、特许经营或有关知识产权等各种收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人对其附属机构、控制公司、母公司、集团成员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除非上述机构购销关系非常稳固,且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允价格进行的);受留置权或抵押权影响的应收账款;转让人从他方受让得来的应收账款;资信较差的购货商形成的应收账款;已逾期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核心是审查客户的还款能力。主要调查、审查申请人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原则、时间和条件,查阅客户明细帐甚至原始凭证,核实调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结构特点。主要调查、审查购货商的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有无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记录及其他信誉状况。其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情况。买卖双方经营稳定性、双方之间近期及以往的交易关系,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了解双方往来的供货方式、付款周期以及相互间履约情况,特别是买方对卖方历史交易付款状况、买卖双方的信誉情况。
融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应收账款金额的80%。如果商务合同对应收账款付款日期已明确且不附带其他条件,融资期限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但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商务合同对应付账款付款日期未明确且无法推定具体付款日期(如应收账款满足一定商品验收合格条件下付款等),由三方协商确定。签订质押合同时,应当将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提货单据、收货证明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为防止诸如供应商与买方在商品交易中因产生质量、数量或售后服务等此类纠纷产生,危及合同的履行,应将此类情况发生预以排除。
从事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要做好期间管理工作,定期检查。业务经办人应重点关注买方企业经营状况,一旦发现买方或卖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重要事项,对公司债权或融资构成严重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逾期还款时,如进入诉讼程序,应将借款人、买方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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