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时间:2023-04-12 08:51:28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出租人时解除租房合同

一、不定期租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双方都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不存在优先权问题,只是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告知承租人。合理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自由裁量,一般是要给足承租人另寻出租人和搬家的时间。出租人给足了承租人时间,时间一到,则合同自动解除

2、租金问题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求涨租,承租人只能和其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解除合同

3、建议: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均不受损害,双方应当对于租期、租金以及支付方式等必要的承租条件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同时,在租赁关系届满前,亦应当就是否续租以及续租后的租赁条件重新进行约定并使之书面化,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二、商铺中途退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商铺中途退租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如果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没有特别规定提前退租,承租人提前退租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违反合同提前退租的,出租人有权按约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出租人无权扣留承租人预付的房租;

3、承租人提前退租,应先与出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再与出租人约定时间检查出租屋。承租人损坏房屋的,应当赔偿。

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终止。

三、租房合同应该谁提供

租房合同应该由房东提供。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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