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委派代理人为其参与各类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
诸多案件显示,持有借条的当事人可委托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他们追索应付的债款。
律师既有权在诉讼当中代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搜集并且呈送相应的证据,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寻求适当的调解方案,甚至可就诉讼内容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最后再申请执行等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亲自到法院口头陈述两种方式对争议提起诉讼。
若当事人选择开通口述渠道进行起诉,法院将会仔细记录每一个细节,并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如若原告无法给出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出席或是中途退出庭审,法院可以默认为原告撤回了诉讼;
倘若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则可以在原告未到场的情况下做出裁决。
总的说来,任何持有借条的人都可以依法委托律师协助追讨债务,律师也会尽职尽责地代表当事人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口头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原告未能出庭,法院可能会视作原告主动撤回诉讼,或者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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