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及规定,委托代理人进行各类诉讼活动,诸如提交回避申请、搜集及提供证据材料、参与法庭辩论以及提出调解请求等环节。
因此,对于需要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情况,当事人完全可以委托精通法律知识且具备丰富经验的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来全权代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当事人认为亲自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向法院提交诉求,此时由人民法院负责将其陈述事项记录在案。
此外,当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如若发现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通常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综合以上所述,无论是委托律师还是其他代理人代为追讨欠款,抑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的调解下解决纠纷,都是当事人可行的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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