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该怎么实现?
(一)检验批: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2、材料的进场具有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复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二)分项工程:1、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验收要全部合格;2、所包含的检验批资料完整,检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分部(子分部)工程:1、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外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四)单位(子单子)工程:1、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相关资料符合规范要求;以上资料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后,可准备竣工验收。
二、合理退房的形式有哪些?
包括下列情形: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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