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支出必须是真实的。员工工资一般不得少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贰仟零叁元。大多数企业以二千零三元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以贰仟零叁元为基准给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一般发放三千五百元,高于贰仟零叁元的部分,企业是以奖金或计件工资来支付的。如月工资超出三千五百元,则超出的部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小微企业员工一般十人左右,最好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福利费:福利费是以企业实际发放给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为计算基准的。福利费含餐饮发票,旅游发票,工装发票,超市购买食品类商品发放给员工的发票,发票内容为食品。发票抬头必须开企业全称,发票内容为用品,商品,礼品则不能入账。福利只能以实物的形式发放,不能发放现金。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
税务处罚标准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非法印制发票: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行为的,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