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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规定的征税顺序有哪些

2021-09-23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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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顺序有: 1、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税费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2、如果税费发生在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留置前,税收优先于抵押、质押或者留置。 税款征收的原则有: 1、唯一主体原则; 2、税收法定原则;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的原则。 税款征收的方式有: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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