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组织的税费收入包括:
1、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征收的一种税;
5、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开采或生产上述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房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9、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10、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1、车船税。是对属于征税范围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1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13、契税。是对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5、烟叶税。是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16、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7、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不包括
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不包括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等收入,没有出口退税,税务局要退回这个税额,而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当做是一项收入。
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内容包括增值税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消费税税收收入、印花税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资源税税收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收入、房产税税收收入等。税收收入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由于各地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占各地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因此对于各地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监督都是各地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于不按照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其收取罚金或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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