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未成年人医保市外或非定点医院就医费用报销
时间:2023-05-29 09:10:57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保市外或非定点医院就医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未成年人医保市外或非定点医院就医费用报销。

>受理范围

可享受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需在我中心办理待遇核发的。

>所需材料

1、门诊病种费用:已认定病种的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急诊抢救的须提供急诊有关记录材料)、处方付方、医疗机构票据、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的农业银行账户存折等;代为办理的,代办人须出具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住院费用: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或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须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机构票据、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的农业银行账户存折等;代为办理的,代办人须出具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经核准市外就医的须提供市外转诊申请表。确需到住院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做检查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医院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上级医院治疗的,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专科疾病由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医院上传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参保人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规定支付;

2、参保人市外就医或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先自行现金垫付,然后带就医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

经办部门

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有关文件

1、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6]93号)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66号)

3、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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