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市外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受理范围
1、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市外急诊报销:
(1)参保职工到异地出差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2)参保职工到异地探亲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3)参保职工到异地休假旅游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2、参保职工到异地患病属急诊的,可到当地公办医院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再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市外急诊的病历和处方付方或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首次病程记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4)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
(5)有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无单位的提供本人签名的报销申请书。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注意事项
市外急诊指病情紧急无法返回珠海以后才治疗的疾病,费用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
经办部门
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相关文件
1.《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珠府〔1997〕61号);
2.《〈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珠府〔1997〕70号);
3.《珠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调整、补充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请示〉的通知(珠府〔1999〕55号);4.《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99号);
5.《关于〈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复函(珠府办函〔1997〕24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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