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市外急诊指病情紧急无法返回珠海以后才治疗的疾病,费用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经办部门
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高栏港办事处、横琴办事处。
相关文件
1.《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珠府〔1997〕61号);
2.《〈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珠府〔1997〕70号);
3.《珠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调整、补充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请示〉的通知(珠府〔1999〕55号);4.《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99号);
5.《关于〈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复函(珠府办函〔1997〕247号);
6.《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珠劳社〔2005〕151号);
7.《转发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珠海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1〕69号);
8.《关于颁发珠海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1〕64号);
9.《关于外来劳务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6〕168号);
10.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829号);
11.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6]93号);
12.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7]138号);
13.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195号);
14.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限额及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166号);
15.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66号);
16.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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