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可以报销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用。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身份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则由所在单位按照其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用;
5.停工留薪期工资;
6.生活护理费用。
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报销项目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报销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后续治疗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评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尽快将其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报销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后续治疗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评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报销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尽快将其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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