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可以做伤残鉴定。需要去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伤残程度鉴定。而受到伤害,在医院治疗终结后,有向司法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鉴定时机(即治疗终结后)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损伤严重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
评残时应携带经治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可复印件),和辅助医学检查材料(如X光片、CT片、核磁片、化验单等)及身份证明。脑外伤后果严重者应有住院客观病历(复印件)。
到了相应机构鉴定时,应将《委托书》、病情材料等交给法医。法医根据工作需要需对伤者进行医学检查,伤者要配合各项检查。无理由不配合者,将影响鉴定进行。
一、后期治疗费评估
后期治疗费评估,是对伤者临床治愈后必要的后期治疗费用,及对残疾者必要的伤残用具等费用作出评估,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赔偿费用提供依据。委托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医疗时限评定医疗时限鉴定的目的,是为某一损伤所应进行的必要的治疗时间进行鉴定,从而为损伤所导致的赔偿确定一合理的时间范围,避免小伤大养,伤病同治,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提供依据。用药范围评价用药范围评价,是对伤者伤后进行治疗所用药物进行评价,对必需、合理的用药予以认定,排除与损伤治疗无关的用药,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药费提供依据。
二、交通事故怎么做伤情鉴定
关于怎么伤残鉴定程序的问题,我认为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大致分三种情形:1、交通事故的伤者治疗终结后,可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提出伤残评定书面申请。交管部门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鉴定,鉴定人员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对伤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2、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自行携带医疗材料、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伤残鉴定事宜。3、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时将《伤残鉴定申请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案件在审理中,由法院委托经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或者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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