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高达35以上),不能在露天工作或采取有效措施将岗位温度降至33以下,应向工人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是使用者每年6月至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60元以上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按每人每月45元以上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人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场员工,包括建筑工人、没有空调的巴士司机、露天护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每月在60元以上的33(含33)以上的室内职场作业人员每月在45元以上。高温补助金不是每个工人都有的。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能获得高温补助金。高温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各省的标准不同。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用大致分月补充,日补充两种发行标准。
关于高温补贴注意事项有哪些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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