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进行破产重整并非易事,这是一处理起来相当繁杂且具有系统性的工作流程。
首先,必须委任具有资质的管理人员主持并负责管理整个重整流程,确保各项环节得以有效协调与监督。
该管理人员将有责任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地核实并实时掌握。
在此期间,即使债务人具备一定的自主管理能力,也须在管理人员严格监察之下尽职履责,并且无论是在运营资产还是处理商业事务方面,都必须时刻向当地法院及其债权人会议呈报其执行情况以供审查。
此外,还需要精心制定出实际可行性高的重整计划,这项计划应该囊括了债务清偿方案、经营策略等多个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全文4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