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办公、限制办公等非开发商/卖方原因导致的其他客观原因,或因卖方被交通管制、医学隔离、列入确诊或疑似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手续的,基于不可抗力理由,免除开发商/卖方部分或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n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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