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房者有权依据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协议中的条款,向开发商追责逾期办理产权证明的违约责任。依照该协议规定,当开发商履行完交房义务之后,应在一定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若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这一期限内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那么开发商便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便双方在购房协议中未对违约金的赔偿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购房者仍可主张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直至其成功办理出房产证为止。
其次,购房者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欺诈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之前,已经将房产抵押给了银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却故意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那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九条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全文6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