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能不能补回来,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办理产权登记,就无须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如果在没有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签合同。如果在做完预售登记,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购房者应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凭证去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做预售登记,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合同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如果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购房者不仅要登报声明、注销之前那份购房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1、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
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购房者注销了之前的购房合同,合同号便会发生改变,尽管购房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由于律师、银行或者中介的人过失也可能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记得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防止合同丢失后大家互相推脱责任的情况出现。
另外,如果购房合同丢了,其实也并不是很严重,只要掌握了正确的补救方式,补办并不困难。不过,购房合同遗失的补救措施虽然有,但是还是会花费大家的精力和时间,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建议大家还是要细心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两证等重要文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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