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购房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购房合同未登记预售之前,如果没合同的,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2、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并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之前,如果购房者失去合同,可以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将报纸带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并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后,如果买方丢失合同,除第二种情况办理的手续外,买方还应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存入银行质押。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过户
购房合同是证明买卖双方发生了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而过户是指将房屋所有权在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所有权人信息由卖方变更为买方。房管部门在办理过户时需要申请人提交一定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原产权证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几项中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在买卖情况下就是指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旦丢失会给过户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再办理过户。买卖合同往往一式多份,由买卖双方、中介机构持有,其他方持有的合同依然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如果依法进行了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相关部门也保留有合同文本可以申请调取,提交给产权登记机关。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做到,也可以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协商,采用不动产登记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其他类型的材料,来证明确实发生买卖交易。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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