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销售中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的认定及其相应惩罚措施如下所述:若卖方利用诸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众传媒手段对商品房进行了无法实际履行的不实宣传,并且达到了误导消费者的严重程度。那么在此情况下,相关监管检查机构将有权勒令其立即停止这类非法行为,并处以最高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以及最低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