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年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
城乡低保标准&Q4&
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1、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居(村)民;
2、失业救济期满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及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申请低保需要材料有:
1、书面的申请书;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等;
4、以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材料;
5、如果有重大疾病的也要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
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
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当地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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