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一种方式。当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完毕之前或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并消灭。该行为在法律层面属于形成权,只要通知送达对方,就发生如下法律效力:1、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即原来的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2、产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新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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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形式上的分类,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被归类为通知书的一种形式。但从实质意义上来看,它是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具体来说,当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完毕之前或期间,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可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并消灭。这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即仅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发出通知即可使合同终止。该行为在法律层面属于形成权,只要通知送达对方,就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即原来的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产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新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 劳 动 法 规 】 单 方 面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律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以上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事先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通过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并消灭。该行为在法律层面属于形成权,只要通知送达对方,就发生如下法律效力:1、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即原来的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2、产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新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事先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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