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管辖权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3-08-07 10:55:40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权责任管辖权: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的侵权行为由师徒法院管辖的只有其中一名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的侵权行为由师徒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专利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商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商,侵权产品制造商与销售商不一致时,制造商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商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人员是制造的分公司,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人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商标权侵权案件。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犯商品的储藏地、检查拘留地、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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