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终止时间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而不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合同生效后,除非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得以满足,劳动合同将持续有效,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有如下情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情形下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可以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必须签订”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视为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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