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人受伤,除了保险还需要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若已购买相关保险,则无需进行额外赔付,对于残疾人因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理赔责任。
在此类案件中,死亡及伤残赔偿的范畴包含了以下各项内容:丧葬费用、死亡赔偿费、为处理丧事所支付的交通费、因伤亡而衍生的残疾赔偿金以及与残疾情况相关的辅助器具、护理、恢复费用等;其他诸如交通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住宿费、误工费等都涵盖在这一理赔范围内。
如被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需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该部分费用也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
关于医疗费用方面,在依法设立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项目下,保险公司将对以下项目给予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形费、营养费等。
对于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限额,具体规定如下:死亡及伤残赔偿限额达到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2,000元人民币。
最后,我们来看看在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其相应的赔偿限额是如何设定的:死亡及伤残赔偿限额提升至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下降至1,000元人民币;至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被限定在100元人民币以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走保险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后,关于保险理赔的详细步骤如下:首先需要向所投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同时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将据此启动理赔程序。
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同投保人、汽车维修店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商议,以确定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具体范围、项目以及额度。
接下来,需要收集理赔所需的各项材料,例如医疗费用凭证、车辆维修费用清单等等,这些都将成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倘若遭遇对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或者对方车主不愿承担所有费用的情况,车主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寻求协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是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那么首要任务便是对伤者进行及时救治,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
若协商无果,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提交索赔所需的各项材料,如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书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实。
待保险公司确认索赔材料无误后,将会按照保单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付理赔款项。
请各位注意,具体的理赔流程可能会因为险种、保单类别、保险公司政策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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