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费捷)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一名36岁男子周某因将保险公司领取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挪作他用,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控涉嫌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被诉至海淀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称,去年7月20日,周某在海淀区太舟坞东路砖瓦厂路口与孙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经过诉讼,海淀法院后判决周某赔偿孙先生4.3万余元。
但周某在从保险公司领取事故赔偿款后,并未依照判决书履行对孙先生的赔偿义务,而是将该笔赔偿款挪作他用。在得知孙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周某为逃避执行,又将自己的汽车过户到他人名下。
今年8月15日,周某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海淀法院拘留15日,后被移交海淀分局。之后,周某的家属将赔偿款交到法院。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无视国法,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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