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期权合约调整的原则
期权合约调整是指当标的证券可能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合并、拆分等情况时,会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等处理,此时期权合约的条款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约金额(名义价值,即合约单位*行权价格)不变,二是调整后合约市值(合约交易价格*合约单位)与调整前接近。
合约调整日为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与合约单位以及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
投资者于合约调整日之前持有的期权合约仓位、合约调整日及之后建立的该期权合约仓位,其相关交易与结算均依据调整后的合约内容进行。调整后期权合约存续期内,不再加挂新合约。合约调整时,将按照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后价格进行调整加挂。
二、期权和期货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期权和期货在本质上就是两者不同的交易,期权是一种可交易的合约,它给予合约的买方在双方约定期限以约定价格购买或者出售约定数量合约指定资产的权利。
而期货则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在交易所进行交收标的物的合约。不过两者的共同点就是同属于标准化合约。
不过在买卖双方的购买权利和义务上却是不同的,期权属于的是单向合约,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质上来说是不对等。
具体表现为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被动履行义务。而期货的合约却是双向的,也就是说的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
此外,期权和期货在清算交割的方式和盈利方式也有所不同。期权属于当合约被持有至行权日,期权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权利,期权的卖方则只能被行权。而当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标的物就会自动进行交割。
期权的盈利方式为,合约的买方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但其最大亏损只为购买期权的权利金,事实上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权利金,亏损是不固定的。
但在期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与亏损,和它的双向合约交易是类似的。
对于股民朋友来说,在投资产品之前多了解产品的属性后,就不会出现概念混淆的情况了。
三、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期货用来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是一种双向交易,可以在期货到期之前按照规定买卖合约,但是在到期日必须履行交割的义务。
期权不同,期权的交易是单向的,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权利金买入看涨期权或者看跌期权后,单方面享有决定是否履行买卖合约的义务,期权合约的卖方出售合约等于将交割与否的权利给予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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