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持股是实现长期激励的有益探索。对经营者的短期激励是指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当期效益相联系,对经营者的当期贡献给予回报的激励方式,比如我们前面讲过的年薪制。一般来说,长期激励有利于经营者的长期行为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短期激励有利于激励经营者较快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但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因此,应将经营者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从我国的目前现实情况来看,对经营者的激励注重在岗时的奖励,而对经营者离职后的收入保障机制重视不够,这导致了某些经营者在岗时的短期行为,甚至造成经营者在离职前通过种种方式增加自己的灰色收入,甚至不合法收入。因此,在经营者激励机制建设中应把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保障经营者持股。
2.期股奖励与实股奖励相结合——股票期仅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产权激励手段,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长期绩效很好地结合起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经营者拥有期股会减少企业内部的运作成本,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和内部控制人问题,有效防止损害出资者的各种短期行为。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时期,股票市场虽经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远未成熟,市场波动还很大,股市状况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实际业绩。此外,由于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股票期权激励可能引起收入的差距增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稳定。为此,依据我国国企改革实际,应将期股奖励与实股奖励相结合,以企业净资产增长指标来衡量经营者的贡献和业绩,更符合转轨时期的特殊性。
3.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包括货币激励和非货币激励在内的物质激励,是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主要手段,但不能忽视精神激励的重大作用。
事实上,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金钱也不是衡量经营成就的唯一标准。相反,越是有能力、有成就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越是看重荣誉感、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乃至控制权本身等非物质回报的价值。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物质激励的合理实施还缺乏足够条件的情况下,更应对精神激励的作用给予充分的重视,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任何一项政策措施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都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为前提。
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实施股票期权,经理人员会通过抬高盈利甚至操纵股市等手段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因此,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一个有效率的股票市场,离不开明晰的产权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将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一方面应确保股票期权的具体条款符合股东利益,不会使表现不佳的经理也受到奖励,为此,应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不受经理人员控制的薪酬委员会来负责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另一方面,除了建立激励经理的正向治理机制外,还要完善对经理进行监督的反向治理机制,消除经理通过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来提高自己效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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