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仿真交易,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权仿真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期权合约
第三条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买入方有权在交易所规定时间按照合约的行权价买入或者卖出规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二卖出方必须履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四条
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类型、交易代码、交易单位、行权方式、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行权价数量、行权价格间距、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上市交易所。
第五条
期权合约标的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标准合约。
第六条
期权
合约分为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两种类型。
看涨期权合约买方拥有咋交易所规定的时间,按照合约的行权价买入规定数量标的期货合约的权利;该合约卖方在买方执行权利时,必须按照合约的行权价卖出规定数量表的期货合约来履约。
第七条
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由四部分组成:
(一)期权合约的类型(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
(二)期权合约的行权价(XXXXX);
(三)标的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FF);
(四)期权合约的合约月份(yymm);
第八条
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一手”期权合约的数量同“一手标的期货合约”,期权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倍数进行。
第九条
行权方式为交易日T起至会走交易日(含最后交易日)内可行权,T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当T为期权合约上市日时,该期权合约为美式期权;当T为最后交易日时,该期权合约为欧式期权。
第十条
期权合约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十一条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权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应小于等于标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
第十二条
期权合约月份指该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三条
行权价是指在期权合约买方执行权利以及合约卖方履约时,合约约定的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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