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权证(1)房地产权证(2)房地产共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地产权证(4)身份证注: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校对)。(2)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的身份证明,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要求见“登记发证指南17”)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评估报告或谈判协议
7,土地出让金评估批复(未办理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屋)
8、债务余额不超过抵押价值的证明(办理再抵押登记)
9,抵押协议证明:
(1)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投资机构(抵押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批准抵押的国有资产证明。(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抵押的决议(抵押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三资企业的)。(4)所有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如果抵押人是合伙企业)。(五)销售单位同意抵押的证明(属于部队房改抵押)。(6)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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