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流产后多久收监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流产后多久收监,视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是什么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如下: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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