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上面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责任的,那么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责任的话,则应该加倍返还定金。当购房的人和开发商最后没有签署商品房的购销合同时,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定金。
一、定金与订金区别是什么
定金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具体有担保性质、主从合同关系、法律后果等方面。订金能退,定金一般不能退。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具体来说,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二、怎样可以避开定金陷阱
避免定金陷阱的方法有:
1、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
2、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
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4、要求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是什么的担保形式?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受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应作为价格或收回,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定金应当书面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并实际支付定金,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定金条款无效。存款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方式,不具有担保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相反,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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