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对一栋新楼很感兴趣。她受不了售货员的大力推销。她很快交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定下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00万元。回家后,曹女士发现协议中有以下内容:“购房者必须在5日内付清房价”,“如果购房者单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这让她心慌。她原本打算卖掉现在的房子,然后再买房,不足的部分是通过银行贷款。按照协议的要求,怎么可能在5天内完成这么大的任务?无奈之下,曹女士要求退房,却被告知2万元定金无法退还。恐怕我不能把房子卖了。恐怕如果对方说超出付款期限,我就不会无家可归了。目前,我只能和开发商协商延期付款的问题。律师观点:按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双倍返还。目前,曹女士只能和开发商协商延期付款的问题。
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时除了要看清条款外,还有两种方法可以避免落入定金陷阱:一是不要签订认购协议或定金合同,因为签订认购协议不是购房的必要条件,客户可以直接签字。第二,定金写为定金、预付款、定金、定金等,如有争议,可退还金额。有关: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支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预付款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预付的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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