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后,通常情况下无法申请取保候审。
认罪认罚制度是司法程序中公诉机关在作出起诉决定后提出的,而取保候审则是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在案件调查阶段实施的刑事强制举措。
由于这两项措施的适用阶段并非同一阶段,所以恪守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并不意味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