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及其家属的救助要求或者接到他人的举报,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这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其家属受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得救助3人以上;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接到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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