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拐卖人数依据实际查处到的人数来确定,拐卖一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妇女与儿童,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与儿童,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与儿童。被拐卖的外国妇女、儿童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拐卖行为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但为了出卖获利,仍决意实施拐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