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包括收养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由于收养人存在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导致关系恶化、以及收养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由于收养人存在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关系恶化;
3.收养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解 除 收 养 关 系 有 哪 些 法 律 规 定 ?
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因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或者养父母、养子女间的感情发生解除而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或者养父母、养子女,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或者养父母、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依法办理手续。因此,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因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或者养父母、养子女间的感情发生解除而解除收养关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或者养父母、养子女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因此,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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