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免除税款。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国家税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知识开发:纳税人在申请递延税款缴纳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书、货币资金本期余额、银行全部存款账户对账单、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规定的支出预算,如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纳税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征收滞纳金。2。缓缴税款,必须经国家税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
3。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一税种不实行滚动审批。
4。逾期罚款将在批准的延长期内免除。审计复核后的审计报告如何处理;(一)提交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和财政收支规定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意见、向有关部门移交的意见(二)对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处罚的行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三)对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于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何处理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和补充。 .原始凭证有误的,由出票单位重新开封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票单位印章。原凭证金额有误的,由出票单位重新开启,不得在原凭证上更正。 .会计凭证应当以原始凭证和经审核的有关资料为基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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