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的,如果无形资产是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无形资产是土地使用权的,按11%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他无形资产处置均按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如果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确定增值税,税率为3%。
销售无形资产缴纳的营业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为什么是错的
销售无形资产缴纳的营业税,不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营业活动产生的。如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税金就进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如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营业税就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不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由于出售企业不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己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则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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