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非京籍应届生落户申请条件为: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除此之外,还有下面这两种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1、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2、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3、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1、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2、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3、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可以落户厦门么
1、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2、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3、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4、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5、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我市。
6、积极吸纳各类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就业创业,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办理。
7、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立市人力社保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构成的引进毕业生工作三级管理体系,依据职责分工,实行当年引进、次年落户。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引进毕业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开展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主管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要求,制定本系统(地区)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评价制度,对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条件办理引进,对引进的毕业生进行管理,加强培养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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