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贷款未按约定使用怎么处理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发现借款人将借款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停止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二)提前收回借款;
(三)解除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二、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是什么
(一)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二)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三)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三、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借款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本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款人年龄超过18周岁。
(四)借款人无不良逾期,信用记录良好。
(五)借款人有足够还款能力。
(六)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与职业。
另外,如果贷款的类型并非信用贷款,借款人一般还需要对贷款进行银行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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