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如若保险公司拒绝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那么投保人完全有权利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投保人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合理的方式探寻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其次,当事人还可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与保险公司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而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同样具有重要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可以直接予以实施。
最后,倘若前两种手段均未能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投保人仍保留了提起诉讼的权利,他们能够向司法部门提交诉讼文件,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判决,同时寻求迫使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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