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如下:(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原件;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6、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二)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相关公证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主要查明以下问题: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2、遗产的种类和数量;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遗嘱。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继承人凭受理通知书办理立案、编号、付款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办理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