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抵押贷款,又称房地产抵押贷款,系指借款方以案定购买之不动产及其他拥有所有权之资产为抵押担保,或请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其核心构成要素为房屋买卖合同、屋宇按揭协议、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具体而言,住宅抵押贷款实则是将客户已拥有且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的金融产品,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新楼盘贷款有所不同之处在于,客户已经实际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而非仅限于未来可能获得。
然而,抵押房屋贷款必须具备明确的贷款用途,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领域,例如炒房、炒股等行为均属被严格禁止范畴。
同时,该类贷款还需遵守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若发现任何违规行为,银行有权立即收回贷款。
此外,抵押房屋贷款对客户的信用记录有着极高的要求,这是反映客户还款意愿的重要历史依据。若信用状况不佳,即使房产价值充足,银行亦可能拒绝受理抵押房屋贷款申请,即便是一分钱的资金也无法获得。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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