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的逃债行为是指企业在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过程中,逃避债务或者阻碍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企业改制中的逃债是以企业改制为借口,往往有政府背景支持,并包含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的资产建立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原资产较少、质量较差的企业承担债务。或者在企业进行整体股份制改革时,新股东在出资协议中否认债务,擅自处理债务
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应当设立“无债企业”,只接受财产,不承担债务,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改制后的新企业主体或产权人与原企业之间只有主体继承、财产继承和权利转让三种关系,只要这三种关系中有一种能够证明,改制后的企业就承担原债务,无论重组文件或协议中是否有特别约定(1)债务人财产因重整而分割前,均受债权效力的制约,分割后,成为特定债权份额的特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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