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买方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合同一经签订,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独特的性质和排他性。开发商向他人出售房屋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会提前付出一定的财力和精力。如果不能买房子,选择其他房子,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根据相关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房如何防范一房多卖
1、确保卖家已经签收定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看好了房屋,买家就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确保卖家不会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而这时,有些小型中介公司为将房源快速卖出去,与多位买家签订定金合同,导致“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买家最好选择大型中介进行交易,如果需要通过小型中介公司买房,那就要确保卖家能签收到定金,买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据,确认卖家已签收定金。
2、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卖家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以选择对房屋进行产权调查,买家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将结果与卖家的房屋产权对比,看看是否相符。此外,买家还可以提存房屋产权证,要求卖家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发生“一房多卖”的情况。
3、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首付款
为了避免“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买家可以选择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首付款。这样的话,不但可以避免卖家将房屋“一房多卖”后,诈骗买家的购房款,而且就算卖家讲房子卖给了他人,买家由于并没有支付首付款,因此也不必承担过多的损失。
一房多卖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房产的认定,防止一房多卖的手段包括确保卖家已经签收定金,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首付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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