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补领机动车号牌办理有哪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武汉补领机动车号牌办理的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车辆所有人提出申请;
3、资料真实、齐全、有效;
4、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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