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作为民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无论在当事人的自主交易活动还是法院的强制拍卖程序中,都应当予以保护,不能随意剥夺。
一、同等条件一次性性取得的优先续租权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房屋承租人主张优先租赁权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租赁合同对优先租赁权有特别约定,出租人基于合同约定主张优先租赁权;其二,租赁合同对优先租赁权未作约定,出租人基于民法原理主张优先租赁权。对于前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就第一种情况而言,虽然当前法律并没有赋予承租人优先租赁权,但也没有禁止当事人约定优先租赁权,因此,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关于优先租赁权的约定合法有效,房屋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受法律保护。
认定的难点在于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没有约定优先租赁权的情形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租赁权?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持肯定意见,认为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符合市场交易习惯,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持现有经济关系的稳定,而且,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续租,对出租人利益并无损害,对保持租赁房屋原状和充分发挥租赁房屋经济效益是有益的。另一种观点则作否定回答,认为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缺乏法律依据,强制赋予承租人优先租赁权,是对出租人所有权的侵害和限制,根据物权对世权原则,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出租人有权自主选择承租人。
二、股权转让合同可以被强制执行么
股权转让合同具备法定条件的就能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关于行政诉讼的时效期
十五天。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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