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又称先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一、已经租好的房子还能卖么?
已经出租的房子,所有权人可以将其出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可以购买承租的房子吗
可以。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想转让该房产时,承租人不仅可以购买该房产,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即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承租人、共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性质如下:
1、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2、优先购买权是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权利;
3、其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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